旅体职责

2015-04-24 阅读 次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统筹协调乐山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市旅游资源事例,推进乐山旅游产业发展;拟定全市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县(市、区)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区域性旅游和体育发展。

  3.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乐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体育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救援、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假日体育等工作,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5.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

  6.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络策划运营和网络推广,推动智能旅游;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网络的完善、运行和维护。

  7.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8.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以及业余训练工作。

  9.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

  10.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市场发展;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11.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和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和体育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和体育人才规划,培训旅游和体育干部、专业人才,建设旅游和体育骨干队伍。

  12.指导、管理旅游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专区以及省肉片的旅游和体育合作、交流。

  13.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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