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7-08-15 阅读 次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行业规范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统筹协调乐山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全市旅游资源整合,推进乐山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全市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评审县(市、区)旅游、体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区域性旅游和体育发展。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乐山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体育资源开发、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安全、应急救援、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假日体育等工作,监管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星级饭店的推荐、评定、复核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
 
  (六)负责通过互联网收集、利用和发布旅游信息;负责旅游网络策划运营和网络推广,推动智能旅游;监测和处理有关旅游方面的网络舆情,受理网上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旅游信息网络的完善、运行和维护。
 
  (七)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八)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实施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统筹规划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研究和指导运动员的培养以及业余训练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制定市级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参加和承办国际、国内、省内体育竞赛活动。
 
  (十)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全市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场馆管理工作;指导体育市场发展;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和体育宣传、理论研究、技术攻关、科研成果推广和文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旅游和体育教育,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和体育人才规划,培训旅游和体育干部、专业人才,建设旅游和体育骨干队伍。
 
  (十二)指导、管理旅游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以及省内外的旅游和体育合作、交流。
 
  (十三)在市旅游综合执法区域内,依法正确行使由工商、人社、物价、食药、环保、交通、卫生、宗教、文化、住建划转的相关行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与市农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旅游体育委牵头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市农业局参与,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二)协助市教育局管理乐山市奥林匹克学校,并进行体育业务指导。

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行业安全工作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和星级旅游饭店、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等各类品牌经营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负责旅行社等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项目审查和风险评估,监督旅行社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客运车辆承接旅游团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点和重大旅游节回答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职责:1.在旅游发展规划、景区建设及运行中重视环境保护,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2.指导监督景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加强旅游从业机构和工作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培训,提高其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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