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关于同意李芳、陈玉兰二位同志晋升一般管理八级职员的批复

2017-01-26 阅读 次

市旅游和体育宣传促进中心:

你中心《关于李芳、陈玉兰二位同志晋升一般管理八级职员的请示》(乐旅体宣2017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李芳、陈玉兰二位同志晋升为一般管理八级职员。

此复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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