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来源: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5-04-24 阅读 次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简介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综合政务

  主要包括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回复。

  (三)财政、金融、审计

  主要包括信用方面的政府文件、动态信息等。

  (四)市场监管

  主要包括旅体方面的政府文件、动态信息、财政信息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见《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栏目查阅。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网址http://www.dc0551.com/

  乐山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eshan.gov.cn/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1.申请步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采用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委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3)2136926

  传 真:(0833)2136926

  邮 箱:lsslytyw@leshan.gov.cn

  通信地址:乐山市中区滨河路98号

  邮 编:614000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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