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及流程图

2016-03-10 阅读 次

 

序号

4

行政权力编码

 74

行政权力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

实施主体

       乐山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行政权力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20098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发布);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修改);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51日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发布)。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审批条件

1.潜水用池、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

2.具有符合国家标准(GB 19079.10-2005)数量要求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

3.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潜水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附件,申请人自行检查提供或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检查出具,需要合格证明的须出具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潜水)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潜水人员须知、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事故处理制度、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制度及人员服务岗位责任等)的书面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部门

乐山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办理地点

乐山市凤凰路54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代办窗口

联系电话

0833- 2495709

服务表格

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相应栏目内下载。

常见问题解答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

0833-24956152425309

相对人

维权渠道

 

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或省体育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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