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体育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乐旅体〔2017〕164号)文件精神,经我委初审,共有150名学生符合体育助学金评选条件,现对学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存有异议,可向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竞赛训练科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情况的署上真实姓名。学生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13日至207年11月17日
举报联系人:段丽芳 陈仕超
举报电话:0833-2447785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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