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乐山市旅游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公告

信息来源: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7-11-07 阅读 次

  为大力实施旅游人才战略,加大对为乐山旅游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人才和优秀团队的激励力度,调动全社会以更大热情投身到建设“四川旅游首选地”工作中,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的通知》和《乐山市旅游特别贡献奖实施细则》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乐山市旅游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参选对象

  (一)团队特别贡献奖(1个)。

  奖励标准为20万元,参选对象为对我市旅游产品开发与打造、旅游招商引资、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市场培育等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协会的管理团队。

  (二)个人特别贡献奖(4类)。

  一是管理类特别贡献奖(不超过3名),奖励标准为每名5万元,参选对象为在我市从事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是宣传营销类特别贡献奖(不超过3名),奖励标准为每名5万元,参选对象为对乐山旅游宣传营销做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人员。

  三是决策建议类特别贡献奖(不超过3名),奖励标准为每名5万元,参选对象为对乐山旅游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并对乐山旅游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国内外人员。

  四是服务类特别贡献奖(不超过10名),奖励标准为每名2万元,参选对象为在市内景区、宾馆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直接从事服务游客工作的一线人员。

  二、评选流程

  本次“旅游特别贡献奖”的评选流程分为社会海选(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初审筛选、网络评选、专家评审、结果公示、上报批准和通报表彰等七个环节。

  (一)社会海选。

  社会海选分为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

  个人自荐:按照《乐山市旅游特别贡献奖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符合参选条件的个人经所在单位批准后将相关材料报市旅游体育委。

  组织推荐:按照《乐山市旅游特别贡献奖实施细则》具体要求,符合参选条件的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市旅游体育委。

  (二)初审筛选。对参选团队和个人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按一定差额比例筛选出候选团队及个人。

  (三)网络评选。对候选团队和个人,在“乐山旅游”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公开网络投票,投票得分占30%计入总分。

  (四)专家评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及个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评审得分占比70%计入总分。以总分从高到低评选出各个奖项。

  (五)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通过乐山日报、乐山新闻网等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六)上报批准。公示结束后,将拟表彰单位和人员上报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七)表彰奖励。举办颁奖晚会,隆重表彰奖励获奖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

  (一)团队特别贡献奖:符合参选条件的团队,提供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税务登记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事迹材料,填写《乐山旅游特别贡献奖申请表(团队)》。

  (二)管理类、宣传营销类、决策建议类、服务类等个人特别贡献奖:提供事迹材料,填写《乐山旅游特别贡献奖推荐表(个人)》。有关申报表格请登录乐山旅游官方网站:(http://www.dc0551.com/zwgk/tzgg/system/2017/06/12/001182176.html),在《乐山市旅游特别贡献奖实施细则》中下载。

  四、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2017年11月30日17:00前。

  报送地点:乐山市人民政府二楼209室。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450161387@qq.com。

  联系方式:李老师,电话:0833-2139531,17311639585。

  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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